虔心向佛的在家信士亦然。
因此,道不仅是物所众著者,道由万事万物所呈现。亦愚矣哉!之所以此结论是愚蠢之见,在于它根本不能实证。
所谓太极无端即阴阳无始,指阴阳化生万物为无条件者。在王船山看来,这样一种观点乃张载《西铭》的宗旨。很显然,王船山的逻辑是,天无体,用即其体,太极以其用而存在,太极通过万事万物以体现,故要识得太极须通过万事万物。不过,太虚没有形体,犹如天没有形体,唯通过日、月显其存在一样。四、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对张载、《易传》和周敦颐思想的继承发展,王船山虽言及太虚天太和道等多个本体概念,但终究将其归于太极本体。
‘易有太极,固有之也,同有之也。关于此,熊十力曾有过专门论说,认为所谓气一元论乃对张载思想的曲解,因为他明确地表达了太虚是气之本体。[32] 刘大櫆:《方氏支祠碑记》,《刘大櫆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13页。
这里所谓合法之法包括习惯法(customarylaw)和制定法(成文法)(statutory law),大致对应于中国儒家传统话语的礼与法。[⑦]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49]参见黄玉顺:《恻隐之隐考论》,《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54-57页。这其实是想当然耳,不禁让人想起一首曾经在中国广为流行的西方歌曲《可爱的家》(Home,SweetHome),那是一首古老的苏格兰民歌的曲调,改编为歌剧《克拉里》(Clari)的主题曲,美国剧作家佩恩(John Howard Payne,1791–1852)填词,英国作曲家毕肖普(HenryRowley Bishop,1786–1855)谱曲,它在西方世界也广为传唱,流露了西方人对家的深厚情感。
帝国时代最重要的政治斗争,乃是各大家族之间、尤其是皇室家族与其他大家族之间的斗争。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玉篇》家,人所居,通曰家[12]。[21]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第二编第一章以性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如果归纳古今中外所有家庭形态的共同因素,那么,唯一的共性就是婚姻(包括事实婚姻[Factual marriage]),或者说是夫妇关系(无论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即上文所引郑玄的说法有夫有妇,然后为家。这样将儒家与现代对立起来的必然结果是:其所认定的所谓儒家的东西,其实不过是前现代的东西而已。
1. 合法稳定的性爱关系 首先必须承认,默多克所列举的第一条,即性需求的满足,确实是组建家庭的必要条件。[36]柳芳:《氏族论》,见《新唐书·柳冲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678页。韩愈的意思是显而易见的:博爱虽是一种普遍的情感,但它的具体实行方式却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这就是行而宜之,即适宜性。刘大櫆指出:封建废而大宗之法不行,则小宗亦无据依而起,于是宗子遂易为族长。
例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不属于一个家庭整体,而是分别属于家庭成员个体。唯其如此,才能够理解宗族家庭之礼、家族家庭之礼和现代家庭之礼的历史演进。
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非婚家庭乃是由独身的男女、特别是女性生养或领养子女而组成的,而选择独身的人数在发达国家呈增长趋势。
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24]。生育也是一种生产,马克思称之为劳动力的再生产或人的再生产。简言之,家庭的存在及其观念其实是中西共通的、人类社会普遍的现象。进入 黄玉顺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家庭 儒学 儒家 。而这正是近年频繁暴露出来的一种令人不安的社会现象,它极大地阻碍了公德的形成和良好公共空间及其规则的建构。与西语相对应,汉语家的本义是:(1)指一家人的住所,大致对应于home或house(家庭之庭便透露出了共同生活空间的意谓,即室之中曰庭[16])。
最明显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前现代社会的一个宗族或家族,不论其家庭成员多寡,只具有一个政治人格。[39] 深刻的友爱情感显然有助于增强性爱关系的稳定性,而婚姻则更进一步增强这种稳定性。
如果坚持只有嫡长子继承制才是儒家的继承制度,那就意味着现代生活不再需要儒家。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
这也表明儒家的仁爱并非与家庭毫无关系,而是揭示出这种关系并不体现在仁即正当性原则上,而是体现在义即适宜性原则上。[③]但事实并非如此,且以《圣经》为例,著名的摩西十诫第五诫就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④]。
刘兴隆的颇有影响的《新编甲骨文字典》[⑧],列出了殷墟甲骨文家字的几种用法:(1)人名,例如:家入五(入:贡入)(《合集》六五○五)、令家(《掇》二一○)。这是中国早期的国家形态,实质上是家国。这就是说,家庭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合作形式。否则,假如由仁爱而导出的伦理规范和社会制度竟然最终取决于家庭关系,那岂不正是刘清平教授等反儒人士赖以批判儒家的一种口实吗?[51] 这里必须着重指出:家庭亲情当然也是仁爱的一种样态,却绝不足以称之为博爱。
当然,性关系的稳定性的另外一个因素也值得注意,那就是爱情。[②]笑思(杨效斯):《家哲学——西方人的盲点》,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例如很多夫妇即便没有生育能力,仍然维持他们之间的夫妻关系。其实,祭祀之室并非家的最初含义,而是其引伸意义。
(一)仁与家庭亲情 韩愈《原道》第一句博爱之谓仁所讲的正当性原则,要求任何行为,包括制度建构,都应当是博爱精神的体现。[28]《礼记·大传》,《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06页。
不仅如此,家庭其实只是一个历史范畴: 现代社会的家庭形态不仅仅有核心家庭,还出现了若干新的家庭形态,即呈现家庭形态多元化的趋势。这种转变的象征就是宗即宗庙制度的变革:王权封建时代的各级宗族,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33]。这也正是《中庸》指出的义者宜也。不仅缺乏关于家庭的共时性的普遍可靠的概念,而且缺乏关于家庭的历时性的形态演变的视域:其所要回归或重建的当然不是现代的核心家庭之家,那么,它究竟是皇权帝国时代的家族之家,还是王权封建时代的宗族之家,甚或远古原始时代的氏族之家? 出现这股思潮的诸多背景之一是中国学术界长期存在着一种相当普遍的主观想象,以为西方人不重视家庭。
这是默多克核心家庭概念内涵没有涉及的情感因素。这种宗族家庭之大,包括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如《尔雅》所指出:生己者为父母,父之父为祖,祖父之父为曾祖,曾祖之父为高祖。
如果没有爱情,那就正应了一种说法:嫖娼是一次付清的性交易,婚姻是分期付款的性交易。而在现代社会,夫妻双方各自具有其独立的政治人格,即公民人格。
例如爱民如子爱君如父可以说是前现代的一种既基于家庭伦理又超越家庭范畴的观念,却绝非今天应有的现代性的价值观。家庭亲情固然是一种仁,但仁却不限于、而是超越家庭亲情的。